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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数字办、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的《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试点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切实提升我省农村信息化水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数字办、中国电信福建公司)

  为加快我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步伐,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及时、准确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现就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的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惠农强农政策的具体措施。“十二五”期间,要通过该项目实施,加快全省农村信息化发展步伐,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把握建设原则

  紧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利用整合涉农各部门的资源,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有机结合。

  三、明确建设目标

  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将在全省分批实施。首批在福清、长乐、同安、仙游、永春、南靖、永安、尤溪、将乐、蕉城、古田、霞浦、上杭、建阳、顺昌、邵武、武夷山等17个试点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建立235个乡镇信息服务站和3972个村信息服务点。试点项目将在2011年4月正式对外运行。试点项目完成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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