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各起草部门要抓紧开展研究起草和调研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部门的研究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市政府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完成项目
1.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立法目的: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1年1月
2.修订《
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立法目的: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1年2月
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立法目的: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1年4月
4.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立法目的: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1年6月
5.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1年8月
(二)调研项目
1.青岛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办公室
2.青岛市经济中介机构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青岛市住房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