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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全面调查的方法。
  (四)工作步骤
  本次动态更新调查分三个阶段:
  1.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1月17日-2011年1月21日)
  根据国家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和非重点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组织开展调查技术人员培训;申报工作经费、落实人员机构。
  2.入户调查和现场审核阶段(2011年1月21日-2011年3月10日)
  2011年1月21日-2月20日,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录入调查表。各区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动态更新数据库或提供的数据报送市环保局。
  2011年2月21日-3月10日,对各区市动态更新调查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动态更新数据的集中汇审等工作。
  3.数据的上报阶段(2011年3月10日-2011年4月15日)
  2011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汇总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库,按要求编制并上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动态更新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动态更新”以区市为单元,按属地调查。
  (二)部门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实施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培训,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动态更新工作。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动态更新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动态更新所需统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
  市农委负责提供种植业污染源动态更新所需资料;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动态更新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等;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淡水及海洋养殖场动态更新所需资料;
  市畜牧局配合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态更新调查,提供养殖专业户动态更新所需材料,配合完成畜禽养殖数据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均必须按时、如实填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动态更新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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