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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青岛市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基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动态更新工作目标
  以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动态更新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非重点调查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
  (三)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城镇生活源以区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区县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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