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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通告
(青政发〔2011〕7号)


  为迎接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针对我市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布局不合理、设置过多过滥,造成视觉污染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范围内,凡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实施的区域,一律不得设置新的户外广告,已经批准设置,并且超过批准期限的,不得办理相关延续手续。
  二、未经联合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的门头牌匾的设置进行规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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