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重点项目立项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实现融资服务前置化。建立融资需求项目立项制度,及早把握企业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实施重点项目融资扶持行动方案,联合试点银行、担保、投资等机构对立项项目进行快速审批、低息等重点扶持。从重点项目中评选认定一批最具融资价值企业,加强动态管理,政府在融资、培训、信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深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1、扩大组团担保贷款平台规模。加快开发银行与华夏银行两个统借统还平台的扩容与功能升级步伐。年内力争两个平台新发放贷款3亿元。鼓励各商业银行与担保团合作,建立贷款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低息、小额贷款支持。加强与评级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拓宽贷款项目来源渠道。做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对担保机构通过平台、担保团开展的,以制造业企业为主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重点支持。
2、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第三方评级机构专业化服务优势,继续开展企业免费信用评级,丰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融资顾问服务。年内对400家企业实施信用评级和融资顾问服务。开放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为融资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和政策扶持挂钩制度,对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和担保费率扶持政策,扩大信用产品市场。
3、加快各类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融资服务中心功能,联合有关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优惠贷款平台,为成长性企业贷款提供低利率、低担保费率服务。选择部分区市、工业园、产业园和行业协会,建立3-5个为区域内或行业内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促进集群企业融资发展和产业升级。发挥股权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企业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探讨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为企业服务的各类融资平台,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三)拓宽银行和担保主渠道,进一步扩大企业融资规模
1、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沟通和项目推介机制,以制造业企业和搬迁企业为服务重点,鼓励银行“量身定制”融资服务方案,促进银行资金和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引导银行信贷向小企业倾斜。
2、完善优化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我市大企业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做大做强我市担保行业。出台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提升担保实力和能力,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低收费担保业务。以产业集群、行业协会为依托,引导建立为会员服务的互助性担保基金,对符合担保业务补助条件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开展集合信托、票据、租赁、履约、诉讼保全以及项目投资等担保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对担保机构备案管理,继续推动担保专业培训,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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