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青价费[2011]1号 2011年1月31日)
青岛市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数字证书和市民卡个人数字证书价格核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3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发放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证书、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时,按照《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证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收取费用。
二、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你单位对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办理证书开户手续的企业减免相应费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为使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更加科学合理,我局将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掌握相关情况,请你单位将原始凭证、收支情况、财务帐目等保存完整,每年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务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书面报告我局(收费管理处)。
六、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证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证书开户费
| 元/证
| 170
| 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含数字证书介质费
|
证书年更新费
| 元/年.证
| 100
| 每年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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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章费
| 元/证
| 25
| 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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