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云司发电[2010]83号)


各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根据厅党委建议,省律师协会党委扩大会议暨省律协五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决定于2010年10月27日至29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及相关活动

  (一)听取和审议第五届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第六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聘任第六届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举办“桥头堡建设律师法律服务研讨会”;

  (五)举行“千名律师听党课”活动。

  二、参会人员

  (一)根据云司发电〔2010〕41号文件以及云律协〔2010〕15号文件规定,经各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及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推举产生的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

  (二)荣获 “云南法治政府建设十佳律师”称号的律师、“法治政府建设十佳案例”的作者、十佳党员律师(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厅党委委员,厅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学会、协会、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参加研讨会和党课活动的厅直律师事务所和昆明市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单另行通知)。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至29日(星期五)。10月26日(星期二)9:00至16:00报到。16:00-17:00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19:00召开正式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的预备会。

  会议地点:云安会都(昆明市西郊、电话:0871-8175000)。报到处设于贵宾楼大堂。

  四、注意事项

  (一)各州市及厅直律师事务所分别组成代表团参加会议,代表团团长为已确定为特邀代表的各州市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厅直律师事务所代表团团长由省司法厅指定。

  (二)参会的正式代表和特邀代表交通费用自理,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由于接待条件有限,希望各州市代表团统一组团前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