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律协[2010]28号)
各州、市律师协会: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下简称
《考核规则》)经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
《考核规则》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律师协会制定了《云南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考核规则》认真执行。
附: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
(2010年12月15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贯彻实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下简称
《考核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主体
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对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进行指导、监督。
各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年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上一执业年度是自上年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起至本次考核工作开始为止,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三条 考核时间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在每年的2月至4月集中进行。
第四条 考核对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是成为本省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