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银行账户年检申请报告;
(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预算单位版)生成打印的《201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三)2010年底或近日账户所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一个账户只复印一张),对账单较多时请按“年检申请表”账户序号注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中央预算单位申报时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超出《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经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五)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预算单位版)导出的有关电子信息文档。
四、申报方式
凡是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申报,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和汇总后上报我办;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请将纸质年检申报资料按我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分工:甘肃省国税局(系统)、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会兰州监督管理办公室、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甘肃省烟草公司系统)、核工业甘肃矿冶局报送一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系统、甘肃银监局系统、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兰州海关系统、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报送办公室;其他单位报送三处,所有单位电子信息文档统一报送三处。
在兰州市无主管部门、地处兰州市以外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如不便于送达时,可将电子信息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申报资料一并寄送我办三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465006
邮编 730030 传真:(0931)8465196
电子信箱:jlshen.2008@163.com
五、加强账户年检整改和抽查工作
2010年度年检发现存在不合格账户的单位,请在收到《年检处理决定》后的15日内办理有关备案、撤户等整改手续。我办将根据各单位账户年检申报情况,在2011年6月底前对部分单位开展账户年检申报和管理情况的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