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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二0一0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银行账户年检申请报告;

  (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预算单位版)生成打印的《201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三)2010年底或近日账户所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一个账户只复印一张),对账单较多时请按“年检申请表”账户序号注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中央预算单位申报时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超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经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五)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预算单位版)导出的有关电子信息文档。

  四、申报方式

  凡是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申报,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和汇总后上报我办;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请将纸质年检申报资料按我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分工:甘肃省国税局(系统)、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会兰州监督管理办公室、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甘肃省烟草公司系统)、核工业甘肃矿冶局报送一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系统、甘肃银监局系统、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兰州海关系统、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报送办公室;其他单位报送三处,所有单位电子信息文档统一报送三处。

  在兰州市无主管部门、地处兰州市以外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如不便于送达时,可将电子信息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申报资料一并寄送我办三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465006

  邮编 730030      传真:(0931)8465196

  电子信箱:jlshen.2008@163.com

  五、加强账户年检整改和抽查工作

  2010年度年检发现存在不合格账户的单位,请在收到《年检处理决定》后的15日内办理有关备案、撤户等整改手续。我办将根据各单位账户年检申报情况,在2011年6月底前对部分单位开展账户年检申报和管理情况的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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