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二0一0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甘监〔2011〕12号)
在甘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印发的《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年检有关准备工作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驻甘各中央预算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年检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银行账户年检汇总申报工作。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或本系统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作为财务决算的一项内容进行布置和安排,提前做好账户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结合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清理后,于2011年1月起进行年检申报。对2010年审批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账户、账号和单位有关信息变更未备案的账户、账户使用期限已到期的账户,开户行发生变更的账户务必在年检申报前向我办办理有关备案或销户等手续,为账户年检打好基础,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部署,从2011年1月起专员办将统一采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动态系统,实现财政部与专员办联网,为此,为了防止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系统软件电子数据库丢失,影响本单位或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将账户管理系统软件电子数据库备份至u盘或d 盘存贮。
二、账户年检申报时间、范围
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2010年12月31日前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审批类的基本账户、基建账户、党费工会账户、房改类账户等、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相关银行账户,备案类的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等进行年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