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7.不良资产比率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减值准备余额)×100%
年末不良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
8.带息负债比率
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负债总额×100%
9.资产现金回收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第十六条 测评采用企业实际值与全国国有企业行业标准值对比的办法,每项测评指标满分为10分。指标计分公式:
1.处于优秀值以上的,按满分10分计算;
2.处于良好值以上优秀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良好值)/(全国行业优秀值-全国行业良好值)×20+80]/10;
3.处于平均值以上良好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平均值)/(全国行业良好值-全国行业平均值)×20+60]/10;
4.处于较低值以上平均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较低值)/(全国行业平均值-全国行业较低值)×20+40]/10;
5.处于较差值以上较低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较差值)/(全国行业较低值-全国行业较差值)×20+20]/10;
6.处于较差值以下的得0分。
第十七条 测评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测评指标得分合计即为企业财务风险指标测评汇总结果。测评汇总结果划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最差值六个区间,对应测评总分为100、80-100分、60-80分、50-60分、40-50分、40分以下。
第四章 测评结果与运用
第十八条 测评结果运用的范围包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第十九条 根据年度测评结果和每月资产负债率情况,将企业分为一般关注企业、重点关注企业、重点监控企业、特别监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