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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国资统〔2011〕26号)


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市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各种不确定性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财务状况偏离正常范围及造成财务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分配风险等方面。

  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借款等筹资活动中,受宏观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或筹资结构、币种、期限等因素影响,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不确定性。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失误或达不到预期收益,造成企业损失或现金流量不足引发的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财务收益低,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及引发损失的可能性。

  分配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制定分配政策不当等原因而给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及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与化解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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