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矿井水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148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煤业化工集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矿井水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 “十一五”以来矿井水利用工作,总结矿井水利用发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提出“十二五”矿井水利用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
二、认真填写通知要求的各类调查表,真实反映当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