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报红色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148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旅游局:
为进一步丰富红色旅游内容,挖掘红色旅游内涵,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红色旅游二期规划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编制工作,国家将于近期编制《全国红色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以下简称二期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关于组织编报全国红色旅游总体建设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报送二期方案备选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景区范围
(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景区。
(二)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初选名单的景区。
二、建设内容
主要是直接为旅游景区配套的旅游公路(景区与交通干线的连接公路、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景区与周边其他旅游景区间的断头路)、步行道、环境整治、停车场、供电线路、供排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厕所、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展陈场馆等。
三、规模控制
中西部地区的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四、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个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馆、纪念碑、故居、雕塑等纪念性设施建设,必须按规定由地方党委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纳入二期方案。
(二)建设内容主要应该解决景区在基础设施方面满足旅游基本需求仍存在的最急需、最突出的问题。对各类纪念场馆的建设,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能不建的不建,必须建设的要以满足基本需要为前提,严格控制规模。能不拆迁的房屋不拆,能不占用的耕地不占。
(三)新建和扩建设施要注意与革命遗址的原有风貌、氛围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相协调,坚决制止奢侈豪华。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包括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单项造价及总投资测算等内容。
(四)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对相同题材和主题的红色旅游景区建设统筹规划,突出各自特色,严格控制重复建设。
(五)对于已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景区,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和较大困难,可适当申请纳入二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