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由掌握相关政策、熟悉工作内容、文字能力强的人员承担。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公文相衔接。

  (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三)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文风端正,篇幅力求简短。

  (四)定密准确,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五)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应核实无误。引用公文应先标明发文机关、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七)公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八)除已被社会广泛使用并认可的简称外,其他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首次出现时注明标准的中文译文。

  (九)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l)”。

  (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章 公文校核

  第三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所办理公文的内容和形式要认真校核,保证准确无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厅政务管理信息系统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在文稿送负责人签发前,应进行再次校核。

  公文校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确需行文;

  (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相关单位是否会签,意见是否一致,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四)是否符合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五)文种使用、格式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