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遥感监测资料未按期到达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外业调绘,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报《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其地类变更图件、文件、数据等资料。包括:
① 图件资料: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底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② 文件资料(可以为复印件):使用国有土地的要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国有土地的,下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要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用审批文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补偿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批准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农业结构调整的批准文件;生态退耕的批准文件及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调整规划方案;勘测定界报告;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③ 数据资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一览表;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县级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等情况汇总表。
(三)更新数据库:
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方式。各县(市)、区结合实时更新情况,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按规定检查封装,生成上报的更新数据包。经市级核查后于12月1日-10日分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
数据库更新前以省国土资源厅掌握的数据库内容作为全省用地管理的依据,严格禁止违反技术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随意变更地类、更改土地利用数据库。
第三章 土地实时变更和综合监管
第十一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分别对口负责征转新增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实时变更。并对市县相应变更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凡经国土资源部、省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通过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下达本年度批准文件之日起,即行通知办理地块实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