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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州、县            市、州、县

  财政部门印章          房产部门印章

  注:1、本表由市、州、县分别填报。
  2、“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中的相关“合计”数据为市、州、县的平均值。
  3、“计划”为相关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中的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数。
  4、“实施”为实际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签订购买、改建、租赁合同的廉租住房套数。
  5、“差额”=“实施”-“计划”。其中正数为超额实施计划数,负数为未实施计划数。

  附件2:
  湖北省   市、州、县  年度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项目上年结余上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余
合计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小计租赁补贴购买廉租住房改建廉租住房租赁廉租住房小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改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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