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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2、图片采用,每张2分。
  3、《网络快报》采用单条,每条8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4、调研报告类,每条8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5、单条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每条8分;综合上报每条4分。
  6、被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7、省局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综合每条5分。
  8、省政府和省委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5分;综合每条8分。
  9、国务院和国办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综合每条10分。
  10、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减5分,信息失真,每条减10分。
  信息被上述多栏目、刊物同时采用或有几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记分,以高分为准。
  市粮食局总分按本局报送得分加县粮食局得分×1/N(N为所辖县的数量)计。
  四、考评条件
  (一)全省粮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大量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二)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集体中产生,每个先进集体可推选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未获先进集体,但在信息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适当增加先进个人名额。
  评选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是: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数量多,采用率高;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强。
  五、实施办法
  (一)无特殊情况所有报送信息均使用安徽粮食政务网的信息专报系统报送,并在信息专报实时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省局办公室每季度发文通报采用情况,年度按计分标准累计得分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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