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建材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材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
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要求和9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建材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工地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料的产品质量。重点检查、抽查建筑工地现场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门窗、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钢管、扣件、密目网等材料质量。
二、检查内容
1、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料的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对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材,审查其证件是否齐备;实行备案的,查验其备案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未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检查其是否有生产标准(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检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相关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料依照有关标准进行现场抽查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首先由施工及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建材质量问题要及时清退和整改,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对不合格建材坚决予以清退,并对发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及时向质监、工商部门举报。在自查自纠和现场查验的基础上,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作要求
1、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料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进场验收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材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材料坚决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