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商标宏观规划。将商标战略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制定适合相关产业、相关区域的商标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驰名商标对经济的贡献情况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商标战略纳入地区发展战略,立足地区实际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区域品牌。
(二)推进商标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披露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商标战略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政府网站等有效载体,对重庆自主品牌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加强国内外商标交流与合作,搭建商标战略实施的交流平台。
(三)加快商标人才培养。依托我市高等院校丰富的科研、教学资源,加快培养高层次商标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品牌经营、商标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商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商标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商标意识。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培训,提升企业争创品牌能力和商标管理运作水平。加大与发达地区商标工作交流,学习商标工作先进经验。
(四)建立商标激励机制。市和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协调商标战略实施、驰名和著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品牌基地建设、商标宣传培训、商标维权保护、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此外,市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商标奖励补助办法。
(五)加大商标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对于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广告宣传、科技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的境外宣传、参展和营销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快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自主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利用商标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引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深入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产”的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按照“区县知名、全市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加大驰名商标推荐力度,围绕产业发展做好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切实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带动作用。
(七)强化商标管理运用。引导企业加强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内部成立商标管理机构。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将商标发展纳入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丰富商标内涵,采取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