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1〕96号)
各纺织生产企业:
棉花进口实现配额管理,对保护农民利益、稳定棉花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棉花进口配额使用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花进口配额仅限于自用,使用情况要按要求上报,使用不完的要退回。对于不用又不退的企业,下一年度将削减分配量;对为申领配额虚报生产能力、不按规定核销上报使用情况的企业,下一年度将削减或不安排分配量;对倒卖进口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配额申领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配额证必须由本企业人员带申请文件、介绍信和相关证件领取,严禁代领、冒领等情况。
三、各企业对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含关税配额、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数量、进口方式是自行组织进口还是委托进口、进口棉花后自用还是转卖。于2011年3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包括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和上年使用的配额等相关单证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四、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企业配额使用情况逐一核查,并对重点企业抽查。
附件: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棉花进口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是否委托进口 | 委托进口比例 | 是否自用 | 自用比例 |
关税配额 | 滑准税配额 | 申领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
申领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 申领数量 | 实际使用数量 | 实际使用量占申领量的比例 |
合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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