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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的通知
(渝府发[2010]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就当前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作了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的八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别要抓好蔬菜生产。市政府每年再安排 1亿元蔬菜发展基金、整合2亿元(水利、农综、扶贫、国土整治等),配套建设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抓好市级四大蔬菜基地、六大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和区县(自治县)蔬菜基地建设。继续以良繁体系、防疫体系、规模养殖为重点,扩大肉猪保险范围,切实抓好生猪、牛、羊等畜牧产业发展,保障市场肉类供应。
  二、加强市场调控。抓好406个农产品市场整治,给予每个市场30万元补助。加快改造、完善农贸市场功能,用好1.8亿元市场建设补助资金。进一步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导作用,稳定农产晶价格,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积极发展生猪等农产品电子交易。大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三、抓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煤电油气运的组织协调,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保证重庆粮食集团等大型农产晶流通企业、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用油、用电、用气需求。
  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加油和道路通畅。
  五、增加重点消费品储备。增加地方粮食、食用油储备,建立食糖储备制度。2011年,市政府新增粮食储备6万吨,食用油储备5000吨,食糖储备3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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