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有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及国家《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为年度检查对象,接受集中检查。
二、检查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年度检查部门,负责对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
四、检查时间
全省年度检查时间从2011年1月20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于2011年2月20日以前向检查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检查程序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原审批机关上报按要求填写的《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样表附后,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和有关材料。
2、检查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通过年度检查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签注,发还《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