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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流程,扩大基层分支机构权限,创新特色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农产客户经理、信贷员包村服务和“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在实现空白网点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基础上,全面推进行政村金融服务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四)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围绕重庆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重点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项目的保险覆盖面。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积极开展农业担保业务。
  (五)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整合农业发展及补助资金,建立全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期规模为5亿元,对金融机构因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3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资产评估体系,支持和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及其他农村权益类资产的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要求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以土地交易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林权交易平台为中心,加快建设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等在渝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加快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主要农村资产和权益的抵押登记部门,建立健全抵押登记体系,夯实金融产品创新基础。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政策,通过对涉农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和将涉农贷款情况纳入评价考核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和金融机构加快开展信用工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法制环境建设,积极研究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切实推进促进农村重点资产、权益确权和流转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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