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
(渝府发[2010]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林权确权颁证工作已经完成,农村居民房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也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为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市率先成立的农村土地交易所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 (200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产权抵押融资为核心创新农村金融制度,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重点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信贷资产和权益流转、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配套支撑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从2010年起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在全市推开,力争到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二、创新内容
(一)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围绕改革创新主线,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全市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融资业务取得突破进展,不断扩大地票、保单等各类新兴涉农资产和权益的抵押贷款试点。
(二)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民间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主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动商业银行组建贷款公司;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将网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涉农信贷专营机构和保险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县域和农村市场。力争2012年前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区县(自治县)的全覆盖;2012年全市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