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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的通知

  2.健全文化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方式,通过高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在职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鼓励以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优秀人才的政策倾斜,着重在户口档案转入、经济适用房购置等领域设立绿色通道。梳理和完善全省现有文化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形成人才政策洼地。
  (六)扩大文化对外贸易。
  1.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充分挖掘和利用全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努力培育一批戏剧、音乐、舞蹈、动漫、民间工艺、版权贸易等领域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对外文化精品项目,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扩大出口贸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全省出版业积极参与“中国图书推广计划”,加强与境外出版机构的合作,扩大浙版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培育一批出版、发行、影视、演艺等领域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发展一批文化营销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
  2.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各文化行业之间的指导协调机制,理顺管理领域各条块与文化“走出去”整体战略之间的关系。树立现代营销理念,把握国际市场规则,优化出口区位选择,充分利用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影视节、出版物展销等活动,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做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和营销。发展文化营销企业,鼓励与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大力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为文化“走出去”提供信息、人才和服务支撑。鼓励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投资、注册公司,发展海外俱乐部会员,加入海外相关协会,委托国际代理,与国际知名文化公司开展合资合作等,不断巩固与拓展国际文化市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0号)等,以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为导向,引导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走出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出口领域,鼓励兼并重组,推动文化出口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在项目审批、内容审查等部门审批程序上,采取“内外有别”的管理模式,更加便利、透明、高效地为企业服务,在输出我国核心文化价值的同时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海关通关、人员出境、外汇汇出等方面,制订符合文化出口企业特点的便利措施,不断为文化出口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持之以恒地打造文化品牌。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充实完善组织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切实做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9)》(浙发改社会〔2009〕1055号)鼓励类和允许类的领域。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印刷、出版物分销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内外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9)》进行调整和修订,逐步放宽相关领域的政策限制,提高文化产业开放程度。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做到“十二五”时期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整合扩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和基地建设,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合理整合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进一步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统筹效应,通过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推动民企合作,完善金融资本市场。进一步落实与完善版权奖励机制,加大对文化企业自主版权的政府采购与出口扶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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