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商运字[2011]52号)
各市商务局:
为全面提高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根据商务部考核办法,在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经征求各地意见,修订了《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监测系统项目(100分,占综合考评50%)
按照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百县农村市场和应急商品数据库5个直报系统分数加权计算得出,权重分别为35:15:25:10:15。各监测系统分数为样本数量30分(各系统样本数量得分×30%),及时报送70分(及时报送率×70%)。
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达到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满分,不足按比例扣分。目标任务以省厅第一、第二、第三批下达的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为准。
1、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3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7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35%
2、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1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15%
3、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2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样本数量得分+及时报送得分)×25%
4、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10分)
及时报送率得分=(数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次数)*100
系统得分=及时报送得分×10%
5、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系统(15分)
样本数量得分=实有样本数量/应有样本数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