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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参评人员所孝敬的对象可以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无血缘关系的长辈。

  (五)长期在敬老院、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特殊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事迹特别突出。

  (六)捐资兴办老年公益事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大、效果好。重视、关心、资助、热心老年公益事业,贡献巨大,社会反响好。

  (七)关爱和正确教育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八)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特别典型,在社会广为传颂。

  (九)近年来荣获市级及以上“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

  本次活动采取层层推荐的办法进行。一是精心组织好县(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本县(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层层进行评选推荐,要分别作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孝老爱老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二是精心组织好市(中)直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工作。市(中)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进行评选推荐,并作为各单位“孝老爱老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三是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要将层层审核把关并大力表彰宣传过的“孝老爱老之星”向市文明办推荐,作为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候选人。推荐时,要认真填写《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推荐表》,上报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并报送电子版。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6月21日)

  活动组委会审核已经上报的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候选人,并报请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候选人事迹材料将在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投票,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事迹及投票情况评选出60名拉萨市级“孝老爱亲之星”。

  第三阶段:表彰阶段(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15日)

  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区)、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人员名单及事迹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60名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名单,召开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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