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文明委〔2011〕1号)
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拉萨警备区、武警拉萨支队: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1月24日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挖掘孝老爱老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新时期孝道理念,诠释新时代敬老爱老美德,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在全市上下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新风尚,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市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为宗旨,以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学会感恩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程度,积极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大力推进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文明拉萨做出新贡献。
二、参评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新西藏、爱新拉萨,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与人为善,邻里和睦,乐于助人。
(二)与长辈相处融洽,对老人孝敬有加,一贯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老人极大关怀,得到社会和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三)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老人,老人遭遇病痛、再婚、心理障碍等重大事件,能够充分尊重、理解、爱护老人,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突出,助老人顺利度过难关,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