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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34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实施衔接,在我厅《关于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0]5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2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范、配套软件升版情况和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2010年12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二、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鼓励按新版《规范》执行。在2012年3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新版《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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