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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109届广交会对展位位置和数量调整做了进一步规范。在展位位置与数量预置完成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展位位置或数量的,需通过广交会备案系统提交申请,经商协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在商协会完成特装企业资质审核后(即2月22日),发生特装更改的企业将列入特装超期更改名单,仍按上届办法予以处罚。
  (三)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
  为保证撤换展工作顺利进行,本届广交会继续设置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该区域内只安排标准展位,不安排特装展位。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为第一、二期A、B区以下展位:
  1.1-5.1,1.2-5.2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 9.1-11.1,9.2-11.2,9.3-11.3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12.2-13.2展厅最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家用电器展区3.2-4.2展厅、日用陶瓷展区1.1-3.1展厅除外)。
  (四)进口展区
  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规模为2万平方米,第一期设在9.3、10.3展厅,第三期设在11.2展厅,产品类别由原来12类缩减为7类,具体为:第一期电子及家电、建材及五金、机械设备、工业原材料,第三期食品及农产品、医疗保健及美容护理产品、礼品及装饰品。
  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采取三种渠道,包括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外贸中心自主招商、进口参展商提名邀请。我省交易团将根据进口展区展品类别,继续组织省内有进口业务需求的企业参展,请各市商务局积极组织本市企业报名,省属企业也可直接向省交易团报名。
  四、组展约束机制
  (一)展位预订款制度
  外贸中心要求各交易团在展位数量(含品牌展位与一般性展位)确定后的40天内(即3月10日前),向外贸中心交付展位预订款。因此,各参展企业务必于2月28日前将展位费一次性交至省交易团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的将取消展位。
  (二)退展位约束机制
  参展企业在我省交易团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即3月16日)之前退展位的,展位费全额退还;3月17日至4月14日退展位的,展位费退还一半;在4月15日之后退展位的,展位费不退还。
  (三)特装超期更改处罚
  为保障组展进度,维持正常的组展秩序,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特装超期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装。截至目前,我省虽然还没有因特装超期更改而受到处罚的企业,但决不能忽视这方面工作。
  五、加强组展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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