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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多方力量助力小城镇建设。

  在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有限,建设项目需求较多的情况下,如何使“小资金”起到“大作用”,各市县做了多方的努力。如澄迈县金江镇省级补助资金20万,市县配套30万,共计50万用于长茂路、长安墟道路、长安居委会街道三条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委会组织沿街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到道路建设中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

  (四)建设项目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使用省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大多数城镇都能做到在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等环节规范化操作。如屯昌枫木镇对中心大道路灯采购进行政府招标,保证采购质量,同时也控制了采购成本;定安新竹镇的排污沟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聘请工程监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消除了业主单位因项目建设经验不足而引起的施工安全和质量隐患。

  经过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近10年来持续的支持,并随着近年来我省各市县政府支配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了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小城镇建设呈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存在问题

  (一)配套资金不到位现象较普遍。相当部分市县对小城镇建设配套资金没有落实,不按申报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而只按补助资金的项目规模进行建设。在检查的项目中,海口市新坡镇、儋州市东成镇、东方市感城镇、临高县新盈镇、昌江县叉河镇、陵水县椰林镇等利用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项目,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均没到位。

  (二)存在专项建设资金挪用现象。部分市县没有遵照资金申请时申报的项目建设,而是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如昌江县叉河镇,没有将专项资金用于申报项目,即镇区二纵路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建设,而是将资金用于镇政府大院绿化、硬化等景观工程建设。

  (三)个别项目进展进度滞后。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甚至个别小城镇至今仍没有动工。如陵水英州,至检查之日仍未启动项目建设,资金仍在县财政局。

  (四)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有限,应用于各小城镇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检查发现,部分小城镇没有将设资金用于给排水、道路、绿化等事关小城镇发展所急需的项目,而是建设景观工程。如东方感城镇将原本用于镇区排水、路灯、绿化等建设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河边绿化,种了将近1000棵绿化树,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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