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琼建村[201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
根据《海南省使用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项目督查自查办法》,为全面了解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我厅于2011年1月4日至14日,从每个市县抽查一个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2010年度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为专门用于各小城镇建设的补助资金,自2000年开始实行至今已有10年时间。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为1500万元(其中187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分别用于41个小城镇(包括4个国营农场场部)的道路硬化、排水、路灯、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本年度资金于7月份下达到各市县财政部门。按计划应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截止2011年1月14日,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大部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一)资金配套力度大,集中资源办大事。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总计为1500万元(其中187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分配到各小城镇最多不超过5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量大,周期长,单靠省本级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市县政府的配套和社会各种资金的投入。我省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发展速度较快的市县,能够根据旅游发展和改善小镇居民居住环境条件的需要,持续增大对小城镇建设投入。如三亚市天涯镇采取市政府投资、镇政府自筹和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补助等3种方式,共筹集5000万元,对镇区主要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改造,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又为发展旅游特色小镇打下了基础;文昌市每年投入1200万元,每年重点打造3个小城镇,每个小城镇投入4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琼海市从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每年给每个乡镇80万元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万宁市2010年投入2000多万用于小城镇建设。
(二)加快民生工程建设,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小城镇建设最终目的是为本地居民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维护水平也不高,小城镇居民难以享受现代城市居住条件,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检查发现,大多数的小城镇都能把有限的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解决群众最急待解决的问题。万宁东澳镇通过公共汽车站建设,完善了城镇基础设施功能,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问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琼海中原镇通过路面平整、增设绿化带、排污暗沟对中兴南路的改造,有效解决了路面雨天积水问题并改善了路面的通行状况;澄迈县金江镇将建设资金全部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三条道路的建设和改造,群众多年的出行难问题得到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