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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岛生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岛生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1〕24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出岛生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出岛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制度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出岛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出岛生猪养殖企业和运销企业的具体名录,随时掌握生猪等畜产品出岛动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养殖行为,审核养殖条件,并符合“三有”要求:一是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有整个养殖过程的全程记录;二是配备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自行开展检测,或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有健全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三是养殖企业饲养的生猪等家畜应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维码标识。

  二、加强出岛生猪养殖企业动物疫病的监测

  出岛养殖企业的动物疫病监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出岛养殖企业的疫情状况,对辖区内出岛养殖企业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检查指导市县开展监测和汇总、分析市县监测情况的同时,每月对主要市县出岛养殖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动态监测;出岛养殖企业要随时关注自身企业的疫情状况,每月开展一次以上自查自纠。监测过程中发现阳性病例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疫情,并停止其动物的出岛。

  三、建立出岛生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生猪等畜产品出岛的监管实行属地责任管理,市县畜牧兽医局要与辖区内出岛养殖企业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对辖区内每个出岛养殖企业的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每个出岛养殖企业也要设立专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生猪等动物出岛的协调工作,形成部门与企业之间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出岛生猪等畜产品专用监管服务通道

  为了加强生猪等出岛畜产品出岛的质量监督检查,省农业厅指定海口秀英港、海口火车站南港为我省生猪等畜产品的出岛港口,并在出岛港口设立专门通道。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出岛港口所在地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落实出岛专门通道执法监督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具体实施出岛生猪等畜产品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规生猪等畜产品出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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