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维修驾培行业事权管理调整的通知
各机动车维修、驾培企业:
根据市编办《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办〔2010〕41号)文件精神,我委已于2010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按照我委工作部署,该局主要负责全市港口、航运、货运、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的管理以及我委行政审批和一般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等工作。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委定于2011年1月18日将相关业务由各交通运输局移交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维修业务和全市范围内驾培业务,涉及相关业务请到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办理,我委各行政业务办事窗口暂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