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建设,争取省人大尽快出台《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景区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积极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
三、加强污水厂运营监管,不断提高运行效率
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步伐,不断扩大管网覆盖面。2011年,实现各城市建成区各社区主管网全覆盖,老城区实现支管网全覆盖。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做好2010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后续各项工作,督促各地及时组织开展环保专项验收,一季度前全部转为正式运营。对已正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按照《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和相关考核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健全运行监管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处理效率。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工作力度,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提供保障。2011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额达到9亿元以上,征收率不低于80%。
妥善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有关技术政策和要求,以及我省《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享,努力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处理效率。年底前,市州以上城市要基本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四、规范公用行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紧紧围绕《湖北省“十二五”城市供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贯标工作,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供水网路,提高制水工艺,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力争年内全省大部分水厂的供水水质达到106项指标要求,切实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切实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以宣贯国家《燃气管理条例》为抓手,积极推进各地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加快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配合省人大开展好《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并结合国家条例的实施,抓好《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同时从燃气管理、技术应用和服务行为等入手,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消除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保障城市供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