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区县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1]0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节能法》和《上海市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十二五”区县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该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方案中明确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应纳入各区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节能专门规划,并继续将节能减排作为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在“十一五”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本市“十二五”区县节能指标分解方案
区县 | “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第一类 | 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 | 18 |
第二类 | 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青浦区 | 17 |
第三类 | 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 | 16 |
第四类 | 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