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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3.审核阶段。为保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有效,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重点包括:

  (1)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的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是否符合减免税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属于事后备案的是否已经报送相关资料;

  (4)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5)对于除税收优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外的其他各类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报送相关的文件规定和详细说明;

  (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其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致,是否报送相关的完税凭证和书面说明;

  (7)认真审核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总机构纳税申报资料,发现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收到反馈信息后作相应的处理。

  4.结清税款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年度的预缴税款少于或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退税手续。

  5.数据汇总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汇总数据的审核、调整、汇总工作,在汇总过程中,对数据反映出的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国别、纳税人所属行业与征收方式的匹配、纳税人征收方式等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沟通,协同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完善工作,以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6.总结分析阶段。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工作、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做好纳税申报资料的归集、整理, 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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