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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建设启用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建设启用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1]15号)


省厅直属事业单位、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经研究决定,以环保专网为基础,建设启用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逐步实现全省环保公文处理电子化、传输网络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利用计算机与现代网络、信息安全等先进技术,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电子公文安全发送、接收和查询的现代化办公系统,具有经济实用、使用便捷、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等特点,对提高全省环保系统工作效率和电子政务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系统传输的内容

  非涉密的普发文件、会议通知、内部明电、督查通知、工作简报、工作通报以及可以在网上传输的其他公文等;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涉密公文禁止使用该网络传输。

  三、系统主要组成及功能

  服务器端:具有电子公文的收发传输、查询、统计、短信提醒、系统管理、电子印章制作等功能。省厅及11个设区市环保局各部署一套服务器端。

  客户端:具有制作版式文件、收发、浏览、打印电子公文等功能。省市县三级环保局办公室、省厅直属事业单位安装客户端。

  四、系统建设的职责分工

  省环保厅办公室负责全省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协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本系统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办公室为本系统建设的实施单位,各级环境信息中心为本系统建设的技术保障单位。

  五、系统传输的网络途径

  省环保厅-设区市环保局利用现有的环保专网进行传输;设区市环保局-县(市、区)环保局之间,已建专网的,利用环保专网进行传输;未建专网的,利用正在建设中的“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网络进行传输。

  六、设备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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