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政风集中教育及培训。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及时纠正,建立制度、强化约束。
(二)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评政风”、“百名外商评政风”、“百位代表委员评政风”等专项活动,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政风建设民主大评议,并打分排序,通报全市,依靠公众舆论和民主的力量强化政风建设。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在哈报和哈电视台开设“政风建设年”专栏或专题节目,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风建设年”专栏,在市长公开电话开设3条政风建设专线,市区两级服务中心设置政风问题投诉箱,开展“论政风、树典型”活动,强化舆论监督。每月在市级媒体公布一次政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四)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市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建设监督员及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组成若干检查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活动,查找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交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集中处理和整治。同时,要通过暗访的形式,发现政风建设中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提交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检查中发现和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政风问题,要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行政问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1月至2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整治的突出问题、重点监测的部门和窗口及部位、重点跟踪服务的大项目,制定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全市政风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启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至9月)。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八个突出问题”,启动内部批评、诫勉谈话、媒体曝光、监察机关问责和行政处理等整治机制。适时召开一次“政风建设年”集中通报大会,选树一批正面典型,通报一批反面典型。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再部署、再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实现政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