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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十九) 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精神,年内制定出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尽快调整理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认真履职,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密切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本地区职业危害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并将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2011年自治区本级培训监管人员200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负责人和专家100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200人,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师100人。各盟市也要组织开展类似的培训。
  (三十)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要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各级安监人员、各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各企业厂矿长、经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
  (三十一) 不断更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使“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日趋深入人心,为安全生产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十二) 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工作。充分调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以及企业和各级培训机构的培训积极性。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培训要有针对性,坚持“能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强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促进培训质量的逐步提高。
  (三十三) 对全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县(市、区)长,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长进行专题培训,从政府、监管部门领导层面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形成领导懂安全生产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从而推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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