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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 要突出重点、盯住难点、多管齐下,确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及铁路公路施工重点监控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明确监控责任单位、任务和目标。要将重点监控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多的盟市、旗县,特别是工业园区列入重点监控地区。重点监控试生产项目、在建项目施工、输气管道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四、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六)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既要有制度,又要切实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十七) 要切实履行企业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的技术规程使质量要求、安全投入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八) 按规定配齐配足各类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真正有人抓有人管,隐患排查实现常态化。
  (十九) 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一律停产整顿。
  (二十) 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企业主体责任过错追究相关制度,落实约谈、报告、询问、挂牌、重罚、终身取消资格等规定。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十一)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行机制。一是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修订修改制定工作。二是要制定执法计划、执法任务和执法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应诉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二十二) 强制推行“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煤矿方面:一是国有重点煤矿、自治区30户重点煤炭企业、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1年底前全部安装完善井下救生舱避险系统。二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其它系统的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措施、严格考核,采取典型引路,分步推进,总结经验,专项督查,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非煤矿山方面:2011年年底前,275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50户金属非金属大中型地下矿山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及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58座四等以上尾矿库完成在线监测技术的强制推行工作。2012年年底前,225户金属非金属小型地下矿山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当班井下作业人员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在限期内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纳入“三同时”审查内容,把好设计关、施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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