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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 切实将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要按照自治区要求限期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处罚标准和“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细化监管处罚办法。
  二、抓住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根据自治区实际,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行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七)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推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非煤矿山三级以上达到108户;危险化学品767户生产企业全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年力争200户进入三级以上达标企业行列,到2012年全部完成达标任务,未达标的企业不准生产;冶金(轧钢)、机械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扩大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地质等行业,每个行业在东部和西部各培养一个典型示范样板企业。
  (八) 逐步推行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化。一是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二是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专用运输车上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三是在铁路、公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有关大型企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九) 强化政策引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及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以及不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要予以淘汰和逐步退出。一是全区煤矿矿井数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减少。二是非煤矿山领域2011年要实现矿山数量在现在的基础上再减少10%的目标。要强制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其中铁矿6万吨、有色矿3万吨。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必须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入园区,对距离不符合要求和无力改造的化工企业,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搬迁和关闭工作。完成危化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装置改造。四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控制发展、减少数量、产业替代、逐步退出”的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方针,督促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落实退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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