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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1号 2011年1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制定的《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自治区安委会)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安全发展理念,把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在健全机制和体制上狠下功夫
  (一) 国发〔2010〕23号文件是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纲领,内党发〔2010〕8号文件是结合我区实际的具体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 各盟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的实施方案(2011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细化工作),并落实到企业班组、岗位,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一线,贯彻到行业最基层。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一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的重要标准。
  (三)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分解安全生产部门和岗位责任,确定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四) 继续深化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宣传面;二是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高危企业、关键岗位、重要操作面(线),在2010年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学习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和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实施大教育、大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将两个文件的学习纳入所有安全生产培训,并要注重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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