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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逐年组织实施一批非资源型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扩大非资源型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非资源型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保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资源型产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和落地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包括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环保指标、土地等项目建设前置条件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建设条件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审批、报建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资金对非资源型产业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倾斜支持,对非资源型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绩效显著的盟市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盟市抓投资、促发展的积极性。
  要积极推动非资源型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四) 加强承接非资源型产业工业园区建设
  要加强园区投融资、信用担保、信息咨询、人才交流、技术研发、第三方物流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强化资本、资源、人才、技术等相关保障要素建设,落实好土地利用、资源配置、税费优惠、招商引资等园区促进政策,着力打造若干个主导产业明确、优势特色突出、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废物循环利用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为工业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发达地区产业整体转移落地创造条件。鼓励自主创业,优先安排我区劳动力在园区就业和跨盟市就业。今后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承接转移落地项目,除了煤炭、电力项目外,都要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集中集聚要求,向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园区集中摆布。
  按照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多、产业层次高、发展空间大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绩,评选并命名一批自治区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利用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落地项目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支持。
  (五) 推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以实施“双百工程”(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为切入点,在非资源型产业领域,继续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围绕骨干企业搞配套,全力打造中小企业集群。
  要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在具有增长潜力的传统优势产业加工制造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和引导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开拓能力。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产品升级,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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