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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五、主要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
  自治区和各盟市都要成立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促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建设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
  各级地方政府要真正把发展非资源型产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工作着眼点。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继续推进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同时,采取过硬的工作手段,实施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尽快在非资源型产业发展上实现三个重大突破。一是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延伸加工、上下游配套,在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集群方面实现突破;二是主动承接国内外先进生产力转移,在发展新兴产业集群方面实现突破;三是加快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方面实现突破。
  要根据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有关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包括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链构建情况、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自治区职能部门和盟市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评奖惩挂钩。
  (二) 加大承接非资源型产业转移工作力度
  要依托工业开发区和园区,围绕产业延伸、配套,高水平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项目,要以产业引资,以项目引资。要严格准入门槛,坚决避免低水平引进。要创新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省际间的高层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引导发达地区产业向我区各地有序转移。各盟市要依据本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主动到相应发达地区协调、沟通、对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每年自治区至少组织开展1-2次、盟市至少组织开展3-5次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活动。大胆探索发达地区整建制、按产业大规模转移的途径。
  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按照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积极推进我区在河北曹妃店地区建设内蒙古化工产业园区,打通出海口。参照苏州新加坡工业园模式,在呼包鄂地区,承接长三角地区纺织服装、煤机制造等产业园区的整体转移,建设江南纺织工业园、煤机产业园等。支持各盟市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并研究出台跨盟市合作的财税政策。
  (三) 加大非资源型产业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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