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进一步强化收入核查工作
入户走访方式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主要是了解核实家庭实际收入变化情况和困难程度,同时征求对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抽样调查方式要由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具体测算核实实际收入情况。入户走访、抽样调查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相应的奖惩措施,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并将工作绩效同年终考核、评优及任用等挂钩。从2011年开始,入户走访每年都要达到100%;抽样调查每年不低于20%。
(三) 实行按户施保
严格实行以户为单位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和实施保障的制度,尽快改变“按人施保”的现象。自治区在资金分配上将“按户施保”作为一个奖惩因素加以考虑。2011年“按人施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2年实现规范的按户施保。
(四) 加快信息化为重点的基础建设
加快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功能完善、上下联通的四级信息网络系统,并积极向嘎查村和居委会延伸。利用这一系统,将政策法规、申请审批、低保对象和金额、资金发放等在网上公开,推行网上办公和管理,同时向社会提供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等方面的服务。要以低保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力争于2011年实现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与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加强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用的档案管理办法,原始纸质档案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留存并按要求实行一户一档、分类建档,电子档案则由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共同留存。
六、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充分认识目前开展按标施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都要成立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特别是确定为试点的5个盟市,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为其他地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资金;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翔实、准确的数据,对低保保障标准进行测算、修订和完善;编制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审计、工商、税务、公安、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内民保〔2009〕119号)的要求,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和低保对象认定等工作,共同推动按标施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