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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人才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

  (二)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我省需要的高素质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三)实施知识产权在职人才培养工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开展知识产权职业教育,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中介服务人员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人才保障。

  (四)实施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将知识产权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专业。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知识产权基础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政策规章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立法的数量、质量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制定与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创造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企业进步和发展。争取在汽车和零部件、石油化工、农(林)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建立打击与防范并重、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结合的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节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省内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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