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人才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
(二)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我省需要的高素质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三)实施知识产权在职人才培养工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开展知识产权职业教育,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中介服务人员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人才保障。
(四)实施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将知识产权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专业。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知识产权基础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政策规章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立法的数量、质量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制定与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创造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企业进步和发展。争取在汽车和零部件、石油化工、农(林)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建立打击与防范并重、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结合的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节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省内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