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
各区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爱卫办的部署,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指标。
㈣巩固提高、评估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总结,迎接上级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六、行动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各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各区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㈡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并抓好督促检查。市、区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㈢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驻厦部队(含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㈣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市、区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